近期哪些政策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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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加强低收入群体兜底帮扶。充分运用大数据比对与实地摸排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制定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合理确定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挂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其他社会救助标准的统筹衔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发式帮扶提能增收行动,建立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劳动伤害帮扶机制。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优先吸纳带动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平台服务、增信服务的费用标准或区间,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同时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获取借款人基本情况、收入、负债、还款来源等必要信息,与具有合法征信业务资质的市场机构开展商业合作获取征信服务,自主开展风险评价与审批。商业银行应当将增信服务机构增信余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至少每季度评估一次其代偿赔付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促进和规范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指南》
《指南》旨在促进中外资金融机构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更加高效、规范,进一步明确数据出境的具体情形以及可跨境流动的数据项清单,便利数据跨境流动。《指南》要求金融机构采取必要的数据安全保护管理和技术措施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
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完善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开业、变更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要求,简化部分申请材料的证明文件。《办法》与外商投资领域法规制度有效衔接,坚持同类机构同等标准,进一步夯实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的制度保障。完善银行卡清算机构展业要求,强化业务经营、成员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监管,为机构准入后全流程监管提供制度依据,保障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安全性和连续性。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聚焦发挥特色功能,加快培育核心竞争力。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足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的功能作用,依法合规探索业务模式创新,丰富风险化解和救助纾困手段,深化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积极加大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力度,服务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强化存量风险资产处置,严控增量业务风险。持续推进内生不良资产处置,通过清收、重组、以物抵债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处置质效。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健全自收案件的调解流程。金融管理部门作为业务主管或指导单位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要明确调解受案范围,对于金融业各领域纠纷,相应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应积极予以受理。强化金融机构参与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金融纠纷调解,配合调解组织查明事实,并切实履行调解协议。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金融"五篇大文章"总体统计制度(试行)》
实现统计对象和业务的全覆盖,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供系统、全面的信息支持。《制度》规定的统计对象全面覆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基础设施机构,统计范围包括贷款、债券、股权、资管债权、基金、保险、衍生品等多种金融工具和产品,综合统计金融"五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的工作情况。实现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统计指标及其标准和口径的统一、协同。《制度》设置重点统计指标共计200余项,涵盖金融"五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融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业务以及其他重点指标。对每项指标均规定了统一、协同的统计标准和统计口径,与国家统计标准、行业政策、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及现有实践有效衔接。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在银行信贷等业务领域开展审计报告批量查验试点工作的通知》
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系统与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对接,开展银行信贷审核业务领域审计报告批量自动查验、智能查验,公司理财、贸易金融等其他业务领域可参照信贷审核业务,实行审计报告批量查验。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基础建设情况、审计报告查验工作需求,确定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挥金融促进体育消费增长功能。持续加大对体育消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丰富适应全生命周期体育消费新业态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围绕体育消费场景,联合打造一系列"体育+商业"的主题消费场景、主题营销活动,在体育消费券、积分奖励等方面开展合作,拓展体育健身、体育观赛、体育培训、体育旅游等消费新空间。推广数字人民币在体育消费领域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派发数字人民币体育消费券。
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
聚焦交通运输、住宿旅游、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物流商贸、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但未履行单独或书面告知同意等法律义务,未设置显著提示标识,未采取加密等严格保护措施,以及未依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问题开展治理。聚焦网络借贷、求职招聘、出行购票、教育、医疗、旅游住宿等领域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暗网电报等境外渠道以及境内渠道违规售卖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个人信息泄露或被攻击窃取等违法犯罪案件开展治理。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收到监管机构撤销、取消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决定的,应当立即停止该人员相应职务。被取消任职资格的,执行期限内不得将其调整到平级或更高级职务。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虽未被取消任职资格或未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但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的行政处罚的,金融机构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任命该人员担任更高级职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印发《2025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
要深化养老金融发展,扩大银发经济经营主体和产业集群发展的信贷投放,拓展优化"养老服务批次贷"业务,为老龄群体提供多样化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构建养老金融专业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要积极发挥金融支持促消费作用,加大消费信贷投放力度,推动消费场景和消费信贷深度融合,深化对汽车、家装、家电等大宗消费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本市商圈升级改造、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升级等优质消费场景建设、升级、改造、运营的信贷支持。
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
加强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指导银行结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身资金成本和小微企业客群特征,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将政策红利及时传导至小微企业。稳妥发展线上贷款业务。指导银行利用科技手段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独立自主地对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定价管理,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身资金成本和小微企业客群特征、风险状况等,科学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增强业务发展可持续性。深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加强专业化体系建设,提升业务集约化管理水平,提高风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金融监管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在产品募集环节,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合同、风险揭示文件、托管协议、发行公告(或报告)等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在产品存续环节,重点规范定期报告披露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全面披露过往业绩,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露。在产品终止环节,要求到期公告和清算报告披露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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