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5日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关于消费分期业务提前还款规则调整的公示》,宣布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现就消费分期业务提前还款规则的调整公示如下:
一、调整内容:
调整事项1:原消费分期业务项下"提前还款利息"名称调整为"提前还款违约金"。
调整事项2: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比例将按照分期剩余未摊销本金的0—3%执行,具体以分期办理时客户签署的合约为准。
二、执行规则:
1、规则调整涉及消费分期业务范围:账单分期、自由分期、现金分期、全民乐分期。
2、调整事项1针对规则调整后客户申请的所有提前还款交易生效;调整事项2仅针对规则调整后客户新申请的分期交易生效。即:在此次规则调整前申请的分期,提前还款将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比例仍按照分期办理时签订的合约中提前还款条款项执行;在此次规则调整后申请的分期,提前还款将按调整后的规则执行。
注:申请时间以客户提交分期申请时点为准,其中预约类分期以客户提前签约分期时点为准。
3、公示期:2025年4月25日——2025年7月24日。公示期满后开始实施,实际生效日期及时间以相关系统入账信息为准,具体以账单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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