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POS机替他人套现赚取手续费,虚构交易,看似是稳赚不赔的生意,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身陷囹圄。
2025年4月20日,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被告人陆某因通过POS机虚构交易为他人信用卡套现、代还牟利,依法予以惩处。
案情介绍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2024年间,被告人陆某以其经营的"某某画廊"及个人名义,通过POS机代理商办理多部POS机,在商铺内以虚构交易方式为他人信用卡刷卡套现、代还牟利。
期间,其持有赵某等10余人的信用卡,通过POS机刷卡套现,资金用于个人周转及代还他人信用卡。在代还业务中,陆某先垫付资金还款,再虚构交易将相应款项刷入个人账户。
为扩大业务,以"代还资金周转"为由,向赵某等人有偿借款,按每万元每日10元支付利息。2023年底,陆某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借款,2024年被债权人诉至法院。
同年12月,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查,其POS机套现交易金额达4818766元,按每万元100-200元标准收取手续费获利。
经法院审理,认为陆某未经批准使用POS机虚构交易套现,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因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最终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未退缴的1万元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非法使用POS机套现及代还信用卡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还可能引发资金链断裂、债务纠纷等风险。
本案中,被告人为牟利虚构交易,最终因资金链断裂锒铛入狱,参与借款的投资人也面临无法收回本息的损失。
金融活动需严守法律底线,任何试图通过"灰色地带"牟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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